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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家丨山东省发改委核准2个火电项目(附文)

2016-11-01 12:31:38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发改委核准了2个火电项目,分别是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和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据悉,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项目为扩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龙口市西城区北部,利用华电龙口公司一期工程已拆除的场地及部分厂前办公区建设,不新增建设用地。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属于未核准建设的火电项目,已于2006年建成投产,鉴于项目符合产业政策,且在保障济宁市电力热力供应方面发挥了一定作用,同意核准华能济宁运河发电有限公司二期工程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关于华电龙口四期1×66万千瓦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

鲁发改能源〔2016〕1005号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恳请核准华电龙口四期1×660MW热电联产机组扩建工程的请示》(华电国际计〔2016〕1133号)及有关材料均悉。依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规划建设的指导意见》(国能电力〔2015〕171号)、《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报送山东省2015年度火电项目安排意见的报告》(鲁发改能源〔2015〕865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山东省2014年本)的通知》(鲁政发〔2014〕24 号),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六、项目单位要切实落实各项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制定有效应急处置预案,保障项目正常生产运营。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报告,并按照规定办理。

八、本核准文件有限效期限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如未在核准文件有效期限内未开工建设项目的,应在核准文件有限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请据此开展下一步工作。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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