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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火电等企业将被限产

2016-11-02 14:49:54 来源:北极星电力网

北极星火力发电网讯:北极星电力网获悉,近日山东省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文件规定,III级响应时,火电、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II级响应时,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20%以上。I级响应时,在实施Ⅱ级响应措施的基础上,在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火电(不含超低排放企业)、钢铁、建材、化工、石化、炭素等大气重污染行业应当按照一企一策的规定采取限产限排措施,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50%以上。具体情况如下: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6〕2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后的《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持续改善环境质量有机结合,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及时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各县(市)区政府要督促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根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分级,编制切实可行的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环保部门要会同经济和信息化等部门认真审核企业应急响应减排方案,统筹把握不同应急响应级别的减排总量,确保应急响应减排措施落实到位。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的检查督导,严格监督工业企业限产停产、城市扬尘污染综合防控、机动车限行等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应急减排效果。要加强重污染天气应急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应对重污染天气的重要意义和举措,增强公众责任感,营造全社会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的良好氛围。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组织修订本辖区、本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应急预防和响应措施实施方案,并于本预案印发30个工作日内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10月27日

济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10〕113号)、《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环办函〔2013〕504号)、《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环办应急函〔2016〕1260号)、《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鲁政办字〔2016〕26号)、《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济南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济政发〔2016〕13号)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出现重污染天气时的应急工作。

本预案所指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200,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5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沙尘暴天气造成的环境空气污染不适用本预案。

1.4预案体系

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本预案、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市政府有关部门关于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的实施方案、相关企事业单位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应当包括各县(市)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各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为落实应急预案制定的专项实施方案以及辖区内列入限产、停产名单的企业编制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减排方案。

1.5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积极预防,加强应急;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信息公开,社会参与的原则。

2 组织领导

2.1组织机构

市政府成立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市长担任。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委、城管局、城管执法局、环保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卫生计生委、住房保障管理局、市政公用局、城市园林局、气象局、国网济南供电公司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人组成。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市环保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市指挥部下设预报预警组、应急处置组、信息公开和宣传组、医疗防护组、专家咨询组。

2.2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承担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工作,修订和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负责应急处置重大事项的决策,预警的发布与解除,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市有关部门应急管理,信息公开等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成员单位建立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联动机制,制定实施方案;根据空气质量变化趋势,向市指挥部提出启动或解除应急响应建议,并具体组织实施;协调相关部门接受媒体采访,提供新闻稿件;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报告有关情况;承担市指挥部日常协调、管理等工作。

预报预警组由市环保、气象部门组成,负责根据空气质量和气象观测数据,对全市大气环境质量进行监测预报,确定重污染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

应急处置组由市环保、经济和信息化、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公安、城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住房保障、市政公用、城市园林和供电部门组成,负责按照本预案职责分工落实应急措施。

信息公开和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门及环保、气象、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公安、城管、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农业、市政公用和城市园林部门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的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工作。

医疗防护组由市卫生计生、教育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和督导医疗卫生机构做好医疗救护等工作,指导和督促中小学及幼儿园开展健康防护工作。

专家咨询组由市环保、气象部门聘请相关专家组成,负责重污染天气发生时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和对策建议。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辖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工作,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市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详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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