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些“恐核”公众和“反核”人士看来,核安全不仅要求核设施本身不出事,还要能够抵抗地震、海啸等“天灾”和恐怖袭击等“人祸”,而这很难,或者说根本不可能,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就是一个例子。此外,即使没有发生主观蓄意的“人祸”,也难以避免操作不当等人为失误。核电厂的安全性果真如此“令人担忧”吗?记者采访了华北电力大学核学院院长陆道纲教授。
记者:在核电厂选址和设计的相关规范中,对于上述“天灾”和“人祸”有防范要求吗?
陆道纲:对于危害性烈度超出人类认知、发生频率低于某一阈值、超出人类防御能力等极端事件(例如小行星撞击地球、核武器攻击),任何工程都不予设防,核电厂也是如此。因极端事件发生的频率或概率极低,我们可以对此不予讨论。
由于可能出现的放射性危害后果,与其他工程相比,核电厂在选址和设计时要更多地考虑非极端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特别是一些危害性烈度高的低频率事件,采用更先进的技术手段和更高的经济代价来抵御这些灾害。例如,选址时,要对场址进行细致的地质、水文、气象及生态环境等勘测和历史情况调查,避开地震断裂带、洪涝、泥石流、强风暴等区域,同时还要远离可能对核电厂带来不利影响的人工设施,如主干公路、航道、民航线路、铁路、化工厂、危险品仓库等;设计时,核电厂也有足够的能力抵御那些危害性烈度已被认知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害。
此外,核电厂还有严格的实体防卫体系来应对恐怖袭击。美国“9˙11”事件发生前,恐怖分子劫持大型客机撞击大楼的行为并不被人们所认知,又由于选址避开了民航线,因此核电厂的设计一般不考虑大型飞机的撞击。不过,“9˙11”事件发生后,新建核电厂在设计时,要求在原有安全壳外再增加一层能抵御大型飞机撞击的屏蔽壳。
综上所述,核电厂是能够抵抗非极端事件的“天灾”和“人祸”的;而且,随着人类对世界认知的不断发展,这种能力在不断提高,核电厂也变得越来越安全。
记者:核电厂的运行维护和事故处理主要靠“人”。在核电厂,如果发生人为失误,是否有纠错机制?
陆道纲:我国的核电企业在设计运行、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及安全文化等多方面可预防人为失误。
在设计运行方面,通过采用冗余设计,使任何单一人为失误不会影响安全功能;对于失误后果比较严重的操作系统,采用增加保护盖防止误碰和误动,甚至设计双按钮同时按下才能触发动作;此外,还会采取人体工程学理论设计主控室的表盘布置和环境,以减少人为失误。
如果发生人为失误,核电厂拥有多重纠错机制,包括(但不限于):1.操作人员自己发现,及时纠正和弥补;2.有人员冗余,可以发现和纠正;3.系统运行偏离正常情况会有报警,提醒操作人员应对和处理;4.自动控制和保护系统会在达到阈值时自动启动;5.故障后一段时间内安全系统自动动作,不需要人员干预;6.人为失误一旦发生,要及时报告,分析根本原因,采取改进措施,预防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