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环保厅环评审批2项输变电工程项目,分别是连云港新海电厂扩建配套500kV送出工程、江苏中吴(竺山)500kV输变电工程。以下为公告原文: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16年11月7日我厅以下输变电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做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16年11月7日-2016年11月11日(5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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