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必须积极应对经济新常态和电力新常态的挑战。
2015年11月,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印发6个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中规定,“核电在保障安全的情况下兼顾调峰需要安排发电”,将核电列入二类优先保障。经济新常态和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重新开启,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使核电发展的外部环境发生了新的变化。据中国核能行业协会的统计,2016年1~6月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为3335.35,与2015年同期相比降低183.80小时,降幅为4.65%。自2014年以来,我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数持续降低,而燃煤发电标杆电价持续下调,不仅使核电的经济效益受到影响,也导致核电的经济竞争力遭遇挑战。
4.必须重视核电的公众接受性。
公众的接受性是核电发展的重要条件。福岛核事故后,公众对核电的接受度有所下降,恐核和反核心理加强,核电开发的压力日益增大。公众获取信息的渠道、表达意见的方式多元化,科普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更加重要。重建公众核安全信心,为核能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产业发展展望
国家“十三五”规划要求,2020年核电运行装机容量达到5800万千瓦,在建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十三五”期间,预计有24台机组投入运行,将是我国投运核电机组数最多的五年;预计有30台左右机组开工建设,也是我国新建核电机组数最多的五年。届时,我国将成为仅次于美国的世界核电第二大国,实现二代技术向三代技术的转型升级,为建设世界核电强国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三代核电机组陆续投入运行,在运核电机组快速增长 2016~2017年将是我国核电机组投入运行的高峰期,预计将有15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1788万千瓦。其中,包括AP1000自主化依托项目浙江三门1、2号机组,山东海阳1、2号机组,以及广东台山EPR1、2号机组,它们将成为世界首批投入运行的三代压水堆核电机组。2018~2020年,预计将有9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905万千瓦,其中包括我国自主开发的具有四代特征的山东石岛湾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自主三代首堆福建福清“华龙一号”5号机组,它们的建成对我国核电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2021年,预计将有2台机组投入运行,总装机容量230万千瓦,其中包括福建福清“华龙一号”6号机组,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3号机组。预计到2017年,我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43台,总装机容量4430万千瓦。预计到2020年,我国在运核电机组将达到52台,总装机容量5335万千瓦。2016~2021年我国预计投运和在运核电机组数见表2和图2。
(二)在建核电机组持续增长,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按照2020年“在建核电达到300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十三五”期间每年将安排6台左右机组开工建设。以沿海为重点,优先在靠近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等电力负荷中心布局。预计2017年前,将开工建设广西防城港“华龙一号”4号机组(已核准)、江苏田湾6号机组(已核准)、山东荣成CAP1400示范工程,备选开工项目包括浙江三门3、4号,山东海阳3、4号,辽宁徐大堡1、2号,广东陆丰1、2号等自主化AP1000项目,以及福建宁德5、6号等“华龙一号”项目。在建核电机组的持续增长,将使我国在建核电规模继续保持全球领先地位。
(三)引领产业发展,科技创新不断取得新进展 当前,我国核电发展正处于由二代向三代转变的关键时期。在基础科研、关键设备及材料、核心软件、标准体系等方面还存在一定的短板。“十三五”期间,将通过继续实施核电重大科技专项,完成AP1000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任务,在支持CAP1400示范工程急需、自主知识产权必要及安全水平提升的关键技术研发上取得新进展;在支持高温气冷堆示范工程急需、产业化推广基础共性技术,以及超高温气冷堆预研上取得新进展;在乏燃料后处理工艺系统、关键设备、安全评审等方面取得新进展。与此同时,将加快推动先进小型堆(含浮动式)技术研发,力争“十三五”建成示范工程;在已建成投运的实验快堆技术的基础上,开展商用快堆关键技术攻关,争取2017年底在福建霞浦开工建设60万千瓦快堆示范工程;结合自主创新和市场需要,适时启动60万千瓦级多模块高温堆、核能供热堆、海岛核电等示范工程。在建立健全先进核电技术标准体系方面,将加快实施压水堆核电厂标准体系建设规划,尽快形成适合我国国情、与国际先进水平接轨、协调完整的核电标准体系,为我国核电标准化、自主化发展奠定基础。
(四)提高核电装备制造水平,增强天然铀和核燃料保障能力 “十三五”期间,依托“中国制造2025”战略平台,通过加大关键设备研发投入,开展技术改造及配套能力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核岛主设备集成供应商,我国核电装备制造自主化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新建核电项目关键设备、零部件和原材料的国产化率将达到85%以上,2020年前将形成每年8~10套的供应能力。
2017年,我国在纳米比亚建设的湖山铀矿将达产,它的年生产能力可以达到5500tU,将成为世界上最大的铀矿山之一。通过完善国内生产、海外开发、国际贸易并举的天然铀保障体系,以及天然铀国家能源储备制度,我国天然铀供应将为核电产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十三五”期间,我国拥有自主品牌的高性能燃料组件及关键原材料将实现工业化应用;我国自主设计、自主建设的年处理能力200吨的乏燃料后处理厂将开工建设。核燃料循环产业的加快发展,将进一步提升对我国核电产业发展和核电“走出去”的保障能力。
(五)积极推进核电“走出去”,力争取得新突破 目前,在中央的积极推动下,在“一带一路”战略的指引下,核电“走出去”已初见成效。“造船出海”“借船出海”和“拼船出海”等多种核电“走出去”模式正在形成。根据巴基斯坦原子能委员会发布的信息,由中国和巴基斯坦合作建设的恰希玛C3、C4核电机组将于2016年底建成发电。根据6月29日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阿根廷核电公司的商定, 2017年一季度将实现阿根廷重水堆核电项目开工。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重点建设好巴基斯坦卡拉奇“华龙一号”K2、K3项目和阿根廷重水堆核电项目,确保优质高效按期完成,形成品牌效应,并积极筹划和推进后续合作。对于英国项目,将积极推动“华龙一号”技术通过英国通用技术审查(GDA)。同时,力争在罗马尼亚、南非、土耳其、沙特阿拉伯、捷克等国的核电项目取得新的突破。
(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核电与其他能源品种协调发展 为了实现“十三五”核电产业安全、高效、可持续发展,必须主动适应经济新常态和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新要求,研究完善电价机制,推动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建立核电与其它能源品种互为补充、相互支撑的协调发展机制,促进能源多元化保障。必须不断完善公众沟通、信息公开、利益共享机制,配套完善相关政策,使相关地方和群众切实感受到核电发展带来的利益,使核电项目“建设一个,造福一方,共享发展,共同受益”,凝聚社会共识,为核电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