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方案及运营规则传出,试点方案明确在东北地区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分担共享市场机制。此次东北试点对抽水蓄能意义重大,因为在试点范围内,抽水蓄能电站参与调峰不在免费。补偿原则为按照上年度抽水利用小时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抽水电量在本年度进行事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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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改革试点启动(附方案及运营规则)
“方案”提到抽蓄超额使用辅助服务交易是指根据上年度东北抽蓄项目利用小时数及使用可靠性情况,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抽水电量部分按照超额累进方式给予经济补偿的交易。东北抽蓄均属于电网企业,之前提供的辅助服务均为无偿。开展抽蓄超额使用辅助服务交易一是考虑到东北抽蓄使用率较高,二是鼓励抽蓄加强维护管理,随时满足电网调用需求,为电网调峰做出更大贡献。
抽水蓄能电站应加强维护管理,不得擅自退出备用,随时满足电网调度的调用需求。
抽水蓄能电站的补偿原则为按照上年度抽水利用小时数与全国平均水平的比较情况,对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抽水电量在本年度进行事后补偿,具体补偿原则如下:
(一)抽水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0~100%范围,此部分电量按0.01元/千瓦时进行补偿;
(二)抽水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100~200%范围,此部分电量按0.02元/千瓦时进行补偿;
(三)抽水利用小时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200%以上范围,此部分电量按0.03元/千瓦时进行补偿。
条补偿费用按以下公式计算:
本年补偿费用=[上年度实际抽水电量×(上年度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0~100%的利用小时数/本厂上年度利用小时数)×0.01元/千瓦时] [上年度实际抽水电量×(上年度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100~200%的利用小时数/本厂上年度利用小时数)×0.02元/千瓦时] [上年度实际抽水电量×(上年度高于全国平均利用小时200%以上的利用小时数/本厂上年度利用小时数)×0.03元/千瓦时]
东北电网抽水蓄能电站超额使用辅助服务费用按月分配至各省,辽宁、吉林、黑龙江、蒙东间按照抽蓄电量分摊比例计算。
抽水蓄能电站补偿费用在各省内电厂间分摊方法,按照当月实时深度调峰费用比例分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