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能网 >电力>火电>

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三大硬约束

2016-12-02 15:19:25 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

部分煤电企业新签订的年度长协合同从12月1日开始执行,为保证合同的有效执行,国家发改委和国务院国资委于11月30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保障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的意见》,提出了很多新办法,让人耳目一新,笔者结合已经披露的合同条款和该意见,发现煤炭中长期合同履行有三大硬性约束。

1合同约束

在新签订的年度合同中,第一次出现了真正的违约条款,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突破。煤电企业将以2014-2016年双方长协实际供需数量作为确定2017年双方长协合同量的依据,并以月均长协合同数量的90%-110%作为当月合同的考核量,执行月度考核机制,而且双方提前缴纳履约保证金,由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商业银行进行监管。违约金支付标准是按照5500大卡当月长协价格的10%确定,违约金额=(年度长协合同量*当月天数/全年天数*90%-长协合同单月完成量)*5500大卡当月长协价格*10%。简而言之,就是低完成90%的兑现率,不然缴纳10%的违约金。这个违约金可不像之前那样不痛不痒,如果单月有20万吨没有兑现,按目前五大电585元/吨的长协价,违约金高达1170万元。

2考核约束

这次将主管大部分大型煤企的国资委系统也发动起来了,将合同执行情况列入经营考核,可谓是抓住了央企和国企的痛点,要知道国资委系统对他们的考核成绩决定着央企和国企干部员工的工资,影响部分官员的升迁,相信煤电双方的主要领导会比以前重视合同的兑现情况。

3市场约束

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支持第三方征信机构,研究中长期合同履行信用记录管理办法,定期公布合同履行情况,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有效履行合同的守信企业,在有关优惠政策上给予倾斜;对不履行合同的企业,纳入失信企业预警名单,情节严重的纳入失信企业黑名单,在企业相关项目核准审批、运力调整、价格监管和信用约束等方面,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这个惩处力度非常之大,特别是对央企和国企的领导,大家肯定都不希望进入黑名单,一旦进入估计他们的仕途就终结了。

 

责任编辑:林子
回到首页 回到顶部

关于我们 | 联系方式 | 征稿启事 | 广告服务 | 百度地图 |

本网站由汇能网版权所有,未经授权禁止复制或建立镜像  粤ICP备2022077823号-2

信箱:317493128@qq.co m 媒体合作QQ:317493128

电子商务协会 360安全认证 网络报警平台 不良举报中心 中国文明网 无线互联网
1999-2020 www.huineng.042.net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