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3月7日发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
《意见》表示,要落实“核电安全管理提升年”专项行动要求,进一步提升核电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在运核电机组安全稳定运行,在建核电工程安全质量可控。在充分论证评估的基础上,开工建设一批沿海地区先进三代压水堆核电项目。
进一步完善核电项目开发管理制度,做好核电厂址资源保护工作。继续推动解决部分地区核电限发问题,促进核电多发满发。继续实施核电科技重大专项,建设核电技术装备试验平台共享体系,加快推进小型堆重大专项立项工作,积极推动核能综合利用。
积极推进已开工核电项目建设,年内计划建成三门1号、海阳1号、台山1号、田湾3号和阳江5号机组,合计新增核电装机约600万千瓦。
积极推进具备条件项目的核准建设,年内计划开工6-8台机组。扎实推进一批厂址条件成熟、公众基础好的沿海核电项目前期论证工作。